噪声污染主要来源:
交通运输噪声(如车辆鸣笛等)、工业噪声、建筑施工、社会噪音如音乐厅、高音喇叭、早市和人的大声说话等。
环境噪声污染的检测:
环境噪声一般指功能区噪声、区域环境噪声和交通噪声。检测环境噪声时,可有以下几种测点选择:
(1)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的检测 :
例如要检测南京市环境噪声污染程度,可将南京市噪声功能区共划分为4类(1类区、2类区、3类区、3类区),每类布点2个,每季度监测1次,该城市布点网格数>200,检测时间为白天6:00-22:00,晚上22:00-6:00。检测仪器均采用AWA6218A、B两种型号噪声仪,监测时尽量使用同型号仪器,以避免产生误差。
(2) 城市交通噪声的检测: 
 在每两个交通路口之间的交通线上先设一个测点,在马路边人行道上(一般距马路沿20cm),所测噪声可代表两个路口之间的该段马路的交通噪声。 
(3) 城市环境噪声的长期检测: 
  根据可能条件决定测点数目,希望不少于7点。例如,繁华市区1点,典型居民区1点,交通干线2点,工厂区1点,混合区2点。 
对于一些区域噪声的测量也可以使用声级计、噪声测试仪等工具。

环境噪声污染的消减治理办法:
1、公路交通减少噪声的措施:   
高速公路的环境问题的处理要求是综合性的,一般总希望达到全面减少空气污染 ,噪声干扰和水、土质恶化等危害,到目前为止,国内、外主要采取了以下几种措施:    
(1)降噪绿化林带  
选择合适树种、植株的密度、植被的宽度,可以达到吸收二氧化碳及有害气体、吸附微尘的作用,能改善小气候,防止空气污染,同时又能吸纳声波降低噪声,截留公路排水、防眩和美化环境等作用 。
(2)声屏障技术  
广义来讲,声屏障可以分为声障墙和防噪堤。防噪堤一般用于路堑或有挖方地区,公路的土方不必运走直接用作防噪堤,在土堤上种上植被形成景观。声屏障的另一种方式为声障墙,这又可分为吸声式和反射式 两种,吸声式主要采用多孔吸声材料来降低噪音;反射式声障墙主要是对噪声声波的传播进行漫反射,使受保护区域噪声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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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绿墙技术 
所谓绿墙技术就是在高速公路两侧建造防噪堤并进行绿化美化处理来降低交通噪声方法。可以采用堆筑弃方或废弃物作为降噪措施,其技术简单、廉价,能起到对环境综合治理,美化环境的效果。
(4)低噪声路面
低噪声路面,也称多空隙沥青路面,又称为透水(或排水)沥青路面。它是在普通的沥青路面或水泥混凝土路面或其它路面结构层上铺筑一层具有很高空隙率的沥青混合料,其空隙率通常中在15~25%之间,有的甚至高达30%。
(5)加宽道路、以立交桥代替平面交叉、在城市的主次干道强化对机动车的禁鸣管理、限制车速、在交道口处安置测声器和数字显示器等措施,均可以降低交通噪声级。
2、社会生活噪声的治理
(1)工商部门加强市场规范化建设和管理,控制自由市场噪声;
(2)公安、文化、环保、工商等部门应联合行动,整顿饮食服务业尤其是歌厅、舞厅、卡拉0K厅等文化娱乐场所,控制噪声扰民;
(3)领先群众力量,管住管好商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的治理。一是按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要求,对施工时间作出严格规定,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严肃处理;
(4)开展创文明工地树文明形象活动。
(5)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的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报导噪声污染防治的先进典型,揭露和批评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以此产生轰动效应,提高企事业单位和个体业户遵守法律的自觉性,采取悬挂过街彩、立公益广告牌等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突出重点,贴进生活,提高公众的环境意识和参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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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业企业噪声的预防及消减:
预防及消减噪声应从声源、传声途径和受声体(工人)这三个环节采取技术措施。
 (1)控制和消除噪声声源是一项根本性措施。通过工艺改革以无声或产生低声的设备和工艺代替高声设备。
(2)合理进行厂区规划和厂房设计。即在产生强噪声车间与非噪声车间及居民区间应有一定的距离或设防护带,噪声车间内应尽可能将噪声源集中并采取隔声措施。
(3)对局部噪声源采取防噪声措施,采用消声装置以隔离和封闭噪声源。
(4)控制噪声的传播和反射:a、吸声:作用多孔材料如玻璃棉、矿渣棉、泡沫塑料、毛毡棉絮等,装饰在室内墙壁上或悬挂在空间,或制成吸声屏;b、消声:适用于降低空气动力性噪声,如各种风机、空压机、内燃机等进、排气噪声;c、隔声:用一定材料、结构和装置将声源封闭起来,如隔声墙、隔声室、隔声罩、隔声门窗地板等。 
4、其他方面的几点建议 
(1)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应分别对列车、汽车等运载工具建立噪声排放管理制度,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噪声扰民,不得允许排放噪声超标的交通工具投入运营。 
(2)设置停车场时应防止机动车噪声污染,建筑楼宇设置双层隔音窗,使得生活中的环境噪声达到功能区标准。 
(3)车站、港口、码头、机场以及主要交通干道交叉口等处,在繁忙时刻应加强必要的交通疏导活动。
  总结来说,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政府的重视程度。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加强对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的领导,制定并执行强制性的噪声控制和管理法规,保证城市宁静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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