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公布第十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3-02-21 14:25
一、浙江宁波维欣家纺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控数据逃避监管案
【案情简介】
【查处情况】
二、安徽临泉县胡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
【案情简介】
2021年12月14日,安徽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群众举报线索,联合阜阳市临泉县生态环境分局对临泉县胡台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发现该公司自动监测站房一侧墙壁设有约60cm宽的夹层,夹层内一根透明塑料管一端连通自动监测设备采样管,另一端经屋顶连接至站房隔壁房间内有“氮气”标识的钢制气瓶。执法人员现场打开气瓶阀门,自动监测设备分析仪显示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和氧含量自动监测数据突降。
【启示意义】
安徽省生态环境部门高度重视群众信访举报线索,及时开展突击检查核实情况,发现并依法查处一起自动监控违法犯罪案件,充分发挥了群众监督在发现环境污染问题的积极作用,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三、江苏新沂众客食品有限公司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案
【案情简介】
【查处情况】
【启示意义】
四、江西赣州江苏坤奕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案
【案情简介】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禁止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水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规定。2022年6月21日,赣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七)项的规定,将该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2年6月29日,赣州市会昌县公安局依法对该案立案。2022年8月9日,赣州市会昌县公安局将案件移送当地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现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启示意义】
五、河南郑州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案
【案情简介】
2022年3月5日,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密分局执法人员在远程日常监管时,发现新密市金门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自动监测数据存在异常突降,立即赴该公司开展现场检查。调阅历史数据和查阅自动监测设备工作参数发现,2022年2月8日8时43分,COD自动监测设备消解时间参数,由15分钟被设置为5分钟(正常消解时间应为15-20分钟)。经查,该公司人员王某主动承认采取了稀释水样的方式人工干扰COD自动监测数据,后又擅自修改COD自动监测设备消解时间参数,直接导致COD监测浓度偏低,涉嫌篡改自动监测数据。
【查处情况】
【启示意义】
和废气处理相比,污水处理的流程长、可调节性强,一般不会出现出水水质的突变。本案正是结合污水处理工艺特点,通过对自动监测数据的远程监控发现异常,再通过现场检查锁定自动监测设备参数的改动,从而成功依法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六、云南玉溪金晨纸业有限公司篡改自动监测数据逃避监管案
【案情简介】
【查处情况】
【启示意义】